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預算公開格式及說明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 開展殘疾人用品用具、假肢裝配等各類康復服務。
2、 開展智障兒童、孤獨癥兒童等康復訓練服務。
3、 收治急、慢性和具有暴力傾向、治療效果不佳且沒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的精神病人。
(二)2016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中心將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這個目標,切實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不斷提升服務全區(qū)精神病病人的能力素質:一是加強內部管理,加強完善隊伍組織建設,并加大對員工政治素質和職業(yè)技能的教育培訓,進一步落實中心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升員工服務水平和技能;二是繼續(xù)做好患者的日常收治工作,做好患者的防暑降溫工作,加強食品安全衛(wèi)生和患者安全、個人衛(wèi)生工作;三是加強宣傳,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愛殘疾人的良好氛圍,爭取社會各方更多的扶持和幫助全區(qū)精神病病人。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內設部門:辦公室、康復科、綜合科。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編制人數2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0人,事業(yè)編制人數2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止職工人數22人,其中屬于行政正式編制人員0人 ,事業(yè)編制人員2人,其他編制人員20人。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二、2016年度部門預算表各表說明如下。
(一)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收支預算總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收支預算總表中包含了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1個預算單位的收入和支出。
1.收入預算
(1)一般公共預算412.22萬元
2、支出預算
(1)按經濟科目分類,包括基本支出377.66萬元,經常性項目支出34.56萬元。
(2)按功能科目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94.9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28萬元。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②項目支出:指區(qū)級預算單位為履行部門單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發(fā)展性和資本性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③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指區(qū)級各預算單位內部上下級補助的收支情況。
(二)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收入預算總表說明
全年收入總計412.22萬元,為一般公共預算,其中: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412.22萬元。
(三)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支出預算總表說明
全年支出合計412.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77.66萬元,項目支出34.56萬元。
(四)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說明
1.收入預算合計412.22萬元,為一般公共預算。
2.支出預算合計412.22萬元,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377.66萬元、項目支出34.56萬元.
(五)相城區(qū)殘疾人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說明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數為412.22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94.9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28萬元。
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94.94萬元,主要用于殘疾人康復、殘疾人社會保險、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殘疾人文體活動、殘疾人就業(yè)、殘疾人輔具服務以及單位日常運轉等方面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7.28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
(六)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數為377.66萬元。
(七)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說明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為0萬元。
(八)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說明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數為412.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77.66萬元,項目支出34.56萬元。
(九)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說明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數為412.22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94.94萬元,占95.8%;住房保障支出17.28萬元,占4.8%。
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94.94萬元,主要用于殘疾人康復、殘疾人社會保險、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殘疾人文體活動、殘疾人就業(yè)、殘疾人輔具服務以及單位日常運轉等方面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7.28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
(十)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數為377.66萬元。
(十一)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說明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數為143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規(guī)定開展日常工作的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維修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支出。
(十二)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說明
2016年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合計支出預算6.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等支出。培訓費0.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規(guī)定開展培訓直接發(fā)生的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等支出。
其中重要指標上、下年度對比分析:
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和 “培訓費”支出預算與2015年度基本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和省委十項規(guī)定,從嚴控制“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
(十三)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數為0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事業(yè)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本級橫向財政撥款”和“非本級財政撥款”,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即事業(yè)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部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九、農林水事務(類)支出:指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農業(yè)支出、林業(yè)支出、水利支出、扶貧支出、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支出等。如區(qū)水利局及所屬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水利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交通運輸(類)支出:指交通運輸和郵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運輸支出、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yè)支出。如區(qū)交通局及所屬單位開展交通運輸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項目支出。
十一、商業(yè)服務業(yè)等事務(類)支出:指商業(yè)服務業(yè)等事務支出。包括商業(yè)流通事務支出、旅游業(yè)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fā)展服務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2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表一 單位:萬元
收 入 預 算
|
支 出 預 算
|
||||
項目名稱
|
金額
|
功 能 分 類
|
支 出 用 途
|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額
|
項目名稱
|
金額
|
||
一、財政撥款
|
377.66
|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
一、基本支出
|
377.66
|
(一) 一般公共預算
|
377.66
|
二、外交支出
|
|
二、項目支出
|
34.56
|
(二) 政府性基金預算
|
|
三、國防支出
|
|
三、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
|
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
|
三、其他資金
|
34.56
|
五、教育支出
|
|
|
|
|
|
六、科學技術支出
|
|
|
|
|
|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
|
|
|
|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
|
394.94
|
|
|
|
|
九、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
|
|
|
|
十、節(jié)能環(huán)保支出
|
|
|
|
|
|
十一、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
|
|
|
|
|
|
十二、農林水支出
|
|
|
|
|
|
十三、交通運輸支出
|
|
|
|
|
|
十四、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
|
十五、商業(yè)服務業(yè)等支出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7.28
|
|
|
|
|
十九、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
|
|
|
|
|
二十、其他支出
|
|
|
|
當年收入小計
|
412.22
|
當年支出小計
|
412.22
|
||
上年結轉資金
|
|
結轉下年資金
|
|
||
收入合計
|
412.22
|
支出合計
|
412.22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表二 單位:萬元
項 目 名 稱
|
金 額
|
|
收 入 總 計
|
412.22
|
|
一、一般公共預算
|
小 計
|
377.66
|
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
|
377.66
|
|
納入預算管理非稅資金
|
|
|
專項收入
|
|
|
二、政府性基金
|
|
|
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
小 計
|
34.56
|
專戶管理教育收費
|
|
|
其他非稅收入
|
34.56
|
|
四、其他資金
|
小 計
|
|
經營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債務資金(銀行貸款)
|
|
|
五、上年結轉和結余資金
|
小 計
|
|
其中:動用上年結轉和結余資金
|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表三 單位:萬元
合 計
|
基 本 支 出
|
項目支出
|
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
結轉下年資金
|
412.22
|
377.66
|
34.56
|
|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表四 單位:萬元
收 入 預 算
|
支 出 預 算
|
||
項 目 名 稱
|
金 額
|
支 出 用 途
|
|
項 目 名 稱
|
金 額
|
||
一、一般公共預算
|
412.22
|
一、基本支出
|
377.66
|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
|
|
二、項目支出
|
34.56
|
|
|
三、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
|
|
|
|
|
收入合計
|
412.22
|
支出合計
|
412.22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公開表五 單位:萬元
功能科目代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 額
|
|
合 計
|
412.22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
|
394.94
|
20811
|
殘疾人事業(yè)
|
394.94
|
2081104
|
殘疾人康復
|
394.94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28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7.28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7.28
|
|
|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公開表六 單位:萬元
科 目 編 碼
|
科 目 名 稱
|
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數
|
|
合 計
|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192.38
|
30104
|
社會保障繳費
|
23.79
|
30199
|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
168.59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143
|
30201
|
辦公費
|
16
|
30202
|
印刷費
|
1
|
30205
|
水費
|
12
|
30206
|
電費
|
39
|
30207
|
郵電費
|
3
|
30213
|
維修費
|
12
|
30216
|
培訓費
|
0.5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
3
|
30218
|
專用材料費
|
6
|
30231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3
|
30239
|
其他交通費用
|
1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46.5
|
303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
17.28
|
30311
|
住房公積金
|
17.28
|
310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25
|
31002
|
辦公設備購置
|
25
|
|
|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公開表七 單位:萬元
功能科目代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 額
|
|
合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表八 單位:萬元
收 入 預 算
|
支 出 預 算
|
||
項 目 名 稱
|
金 額
|
支 出 用 途
|
|
項 目 名 稱
|
金 額
|
||
一、一般公共預算
|
412.22
|
一、基本支出
|
377.66
|
1、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
|
377.66
|
二、項目支出
|
34.56
|
2、納入預算管理非稅資金
|
|
三、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
|
3、專項收入
|
34.56
|
|
|
收入合計
|
412.22
|
支出合計
|
412.22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公開表九 單位:萬元
功能科目代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 額
|
|
合 計
|
412.22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
|
394.94
|
20811
|
殘疾人事業(yè)
|
394.94
|
2081104
|
殘疾人康復
|
394.94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28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7.28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7.28
|
|
|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公開表十 單位:萬元
科 目 編 碼
|
科 目 名 稱
|
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數
|
|
合 計
|
377.66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192.38
|
30104
|
社會保障繳費
|
23.79
|
30199
|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
168.59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143
|
30201
|
辦公費
|
16
|
30202
|
印刷費
|
1
|
30205
|
水費
|
12
|
30206
|
電費
|
39
|
30207
|
郵電費
|
3
|
30213
|
維修費
|
12
|
30216
|
培訓費
|
0.5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
3
|
30218
|
專用材料費
|
6
|
30231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3
|
30239
|
其他交通費用
|
1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46.5
|
303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
17.28
|
30311
|
住房公積金
|
17.28
|
310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25
|
31002
|
辦公設備購置
|
25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公開表十一 單位:萬元
科 目 編 碼
|
科 目 名 稱
|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數
|
|
合 計
|
143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143
|
30201
|
辦公費
|
16
|
30202
|
印刷費
|
1
|
30205
|
水費
|
12
|
30206
|
電費
|
39
|
30207
|
郵電費
|
3
|
30213
|
維修費
|
12
|
30216
|
培訓費
|
0.5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
3
|
30218
|
專用材料費
|
6
|
30231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3
|
30239
|
其他交通費用
|
1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46.5
|
2016年度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公開表十二 單位:萬元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
公務接待費
|
會議費
|
培訓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
6.5
|
|
6.5
|
|
3
|
3
|
|
0.5
|
2016年相城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
公開表十三 單位:萬元
采購品目大類
|
項目名稱
|
經濟科目
|
采購物品名稱
|
采購組織形式
|
金額
|
合計
|
|
|
|
|
|
一、貨物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工程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服務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采購組織形式為: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2.采購品目名稱根據《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規(guī)定品目名稱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