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相城區(qū)司法局將行政復議工作積極融入為民辦實事的大局中,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便民為民作用,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化解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把好行政復議案件決定質量關。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礎上,實行案件審理繁簡分離,為重大復雜案件搭建雙向溝通平臺,適時舉辦聽證會和案件溝通會,保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陳述申辯、舉證質證權利,推進陽光辦案,最大程度實現行政復議決定公平公正。對被申請人及相關行政機關存在的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及時糾錯、依法追責,近三年,全區(qū)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53件,綜合糾錯率達54.7%,辦結案件在事實和法律上都經得起考驗。
理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二者關系,做好行政與司法功能銜接。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監(jiān)督職能,讓更多的行政糾紛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加大監(jiān)督和糾錯力度,通過發(fā)送行政復議意見書和行政復議建議書對行政機關不規(guī)范的行政行為予以指導和糾正,減少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數。通過行政機關自我糾正,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發(fā)揮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方面的作用。
加強調解制度建設,推進行政復議功能向“前端”延伸。貫徹落實“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挺在前面”的理念,不斷提升復議機關辦案人員解決復雜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和以案釋法的能力,促進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初次面對申請人咨詢申請時,首先要分析行政行為是否存在不當或違法情形,提醒相關部門注意主動糾錯,積極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力爭在進入行政復議程序之前解決爭議。對已經立案的復議案件加大調解力度,在全面掌握案件情況、案涉行政爭議焦點和申請人訴求的基礎上,分析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充分運用各種救濟機制和群眾工作優(yōu)勢,促成矛盾糾紛通過調解和解方式解決。近三年以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案件20件,和解率為37.7%,經復議后訴訟的案件僅4件,真正實現把矛盾糾紛防范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李冰)